2019年中國法院10大知識產權案件(著作權篇)
一、“武俠Q傳游戲”侵害改編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明河社出版有限公司、完美世界(北京)軟件有限公司與北京火谷網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昆侖樂享網絡技術有限公司、昆侖萬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侵害改編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2018)京民終226號民事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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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摘要】明河社出版有限公司(簡稱明河社)是《射雕英雄傳》《神雕俠侶》《倚天屠龍記》《笑傲江湖》等作品在中國境內的專有使用權人。經明河社同意,查良鏞(金庸)將上述作品部分區域和期間內移動終端游戲軟件改編權及后續軟件的商業開發權獨家授予完美世界(北京)軟件有限公司(簡稱完美世界公司)。被訴侵權的武俠Q傳游戲由北京火谷網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火谷網)開發,昆侖樂享網絡技術有限公司(簡稱昆侖樂享公司)經授權可在中國大陸等多個國家和地區獨家運營該游戲。昆侖萬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昆侖萬維公司)為涉案游戲的運營者。涉案游戲共有人物卡牌、武功卡牌、配飾卡牌和陣法卡牌等四類卡牌,經比對,涉案游戲在人物描述、武功描述、配飾描述、陣法描述、關卡設定等多個方面與涉案武俠小說中的相應內容存在對應關系或相似性。火谷網認可開發時借鑒和參考了權利人作品中的元素。一審法院認為,現有證據不能證明涉案游戲軟件構成對權利人任意一部作品的改編。但火谷網、昆侖樂享公司和昆侖萬維公司的行為構成對明河社及完美世界公司的不正當競爭。據此判令火谷網、昆侖樂享公司和昆侖萬維公司停止侵權、消除影響,并賠償明河社等經濟損失16 319 658元。雙方當事人均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認定涉案游戲構成對權利人作品的改編,火谷網構成對明河社和完美世界公司享有權利作品移動終端游戲軟件改編權的侵害。火谷網作為開發者,昆侖樂享公司、昆侖萬維公司作為游戲運營者,三者應共同承擔侵權責任。由于已經認定涉案游戲構成對權利人改編權的侵害,故不再適用反不正當競爭法對被訴侵權行為進行評述。據此判決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典型意義】本案是涉及作品游戲改編權的典型案例。《射雕英雄傳》《倚天屠龍記》《神雕俠侶》《笑傲江湖》是金庸先生創作的四部知名武俠小說。被訴侵權卡牌游戲對權利人作品的改編方式,不同于通常形式上的抄襲剽竊,侵權人在改編時并未完整使用權利人作品中的故事情節,而是對人物角色、人物特征、人物關系、武功招式以及武器、陣法、場景等創作要素進行了截取式、組合式的使用。二審法院明確,在游戲改編過程中,未經許可對他人作品中人物角色、人物特征、人物關系、武功招式以及武器、陣法、場景等具體創作要素進行截取式、組合式使用,且由此所表現出的人物特征、人物關系以及其他要素間的組合關系與原作品中的選擇、安排、設計不存在實質性差別,未形成脫離于原作品獨創性表達的新表達,即構成對他人作品改編權的侵犯,進一步厘清了侵害改編權與合理借鑒的行為邊界。此外,二審判決在充分考慮權利人作品市場價值的基礎上,判令三被告承擔1600余萬元的賠償責任,堅持了知識產權侵權賠償的市場價值導向,切實保障權利人獲得了充分賠償。
二、手機游戲“換皮”侵害著作權糾紛案
蘇州蝸牛數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成都天象互動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愛奇藝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權糾紛案〔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2018)蘇民終1054號民事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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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摘要】蘇州蝸牛數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蝸牛公司)開發的手機游戲《太極熊貓》于2014年10 月31日上線,成都天象互動科技有限公司(簡稱天象公司)、北京愛奇藝科技有限公司(簡稱愛奇藝公司)開發的手機游戲《花千骨》最早版本于2015年6月19日上線。蝸牛公司向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花千骨》手機游戲“換皮”抄襲了《太極熊貓》游戲,即僅更換了《花千骨》游戲中的角色圖片形象、配音配樂等,而在游戲的玩法規則、數值策劃、技能體系、操作界面等方面與《太極熊貓》游戲完全相同或者實質性相似,侵害其著作權。一審法院確認,《花千骨》游戲與《太極熊貓》游戲相比,其中有29個玩法在界面布局和玩法規則上基本一致或構成實質性相似;另外《花千骨》游戲中47件裝備的24個屬性數值與《太極熊貓》游戲呈現相同或者同比例微調的對應關系;《花千骨》V1.0版游戲軟件的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存檔資料中,功能模塊結構圖、功能流程圖以及封印石系統入口等全部26張UI界面圖所使用的均為《太極熊貓》游戲的元素和界面。同時,在新浪微博以及IOS系統《花千骨》游戲用戶評論中,亦有大量游戲玩家評論兩游戲非常相似。一審法院遂判令天象公司、愛奇藝公司停止侵權行為、消除影響,并賠償蝸牛公司經濟損失3000萬元。天象公司、愛奇藝公司不服,提起上訴。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典型意義】“互聯網+”產業方興未艾,新技術和新業態的發展不斷對知識產權審判工作提出新的挑戰。本案是網絡游戲產業領域知識產權保護的典型案例。二審法院在本案中明確,網絡游戲“換皮”抄襲可能構成侵害著作權的行為,并在此基礎上全額支持了權利人3000萬元的訴訟請求,體現了嚴格保護知識產權的裁判理念。本案裁判是“互聯網+”環境下司法裁判積極回應技術發展與產業需求的例證,在充分考慮網絡游戲作品的知識產權價值、侵權手段的多樣性與隱蔽性等因素的前提下,以有利于促進創新、有利于公平競爭、有利于消費者長遠利益為指引,對網絡游戲知識產權保護問題進行了有益探索,對保護新興產業發展壯大、推動產業健康發展均具有重要意義。
三、“刀靶大捷雕塑”侵害著作權糾紛案
河北山人雕塑有限公司與河北中鼎園林雕塑有限公司、遵義市播州區三合鎮人民政府、遵義眾和誠農業開發有限公司、貴州慧隆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貴州慧隆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遵義分公司侵害著作權糾紛案〔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2019)黔民終449號民事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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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摘要】河北山人雕塑有限公司(簡稱山人雕塑公司)與河北中鼎園林雕塑有限公司(簡稱中鼎雕塑公司)是從事雕塑設計、制作和安裝的專業機構。2017年12月,山人雕塑公司與貴州省遵義市播州區三合鎮人民政府(簡稱三合鎮政府)商談合作三合鎮刀靶烈士陵園的雕塑工程,山人雕塑公司將創作完成的涉案作品“刀靶大捷”設計圖及展板交給三合鎮政府審閱,并按三合鎮政府的要求進行數次修改,但雙方最終未達成合意。后山人雕塑公司向貴州省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三合鎮政府委托中鼎雕塑公司在刀靶烈士陵園設計、安裝的被訴侵權雕塑侵害其著作權。貴州省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由三合鎮政府、中鼎雕塑公司共同向山人雕塑公司支付作品使用費10萬元及合理支出費用2萬元,并由中鼎雕塑公司賠禮道歉。山人雕塑公司、中鼎雕塑公司均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認定侵權行為成立,但同時認為,刀靶烈士陵園是進行革命傳統教育和愛國主義教育的重要場所,從遵循利益平衡原則和有效利用資源的效益角度出發,被訴侵權雕塑不宜判決拆除。故可通過適當提高侵權賠償標準對山人雕塑公司的權利予以充分救濟的情況下,對山人雕塑公司主張停止侵害、拆除侵權雕塑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據此,改判中鼎雕塑公司、三合鎮政府等共同賠償山人雕塑公司侵權賠償和合理支出共20萬元。
【典型意義】近年來,人民法院積極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納入知識產權司法全過程,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貫穿法律解釋和法律適用全過程。其中,妥善審理涉及紅色經典作品的著作權案件,是傳播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正能量的重要環節。本案是一起涉及紅色經典作品的著作權糾紛,二審判決秉承尊重法律、尊重權利、尊重經典的原則,在判決不停止侵權的同時,通過提高侵權賠償金和使用費的方式對權利人進行救濟,既充分考慮了對權利的有效保護,也有力兼顧了經典傳承,使裁判結果符合法律,又契合社情民意,實現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