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春明教授:新司法解釋下的商業秘密民事刑事保護(附回播鏈接)
來源:智產家 浙江律協知產委原創 發布時間:2021年5月27日
浙江省律師協會為加強浙江知識產權律師對本專業法律問題、業務問題的學習交流和研討,于5月26日19時至21時成功主辦了“新司法解釋下的商業秘密民事刑事保護”在線直播主題講座。講座由浙江省律師協會知識產權專業委員會承辦,邀請了同濟大學上海國際知識產權學院許春明教授主講,由省律協知識產權專業委員會商業秘密研究部主任徐敏律師主持。當晚,來自全國各地的律師、法官、警察、企業法務、高校師生等1200多人次觀看了講座直播。
許教授是博士生導師,首批全國知識產權領軍人才,國家知識產權專家庫專家,擔任國家知識產權培訓(上海)基地主任。
作為規定商業秘密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已歷經2017年的修訂與2019年的修正,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又出臺了《關于審理侵犯商業秘密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出臺了《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公布了《關于修改侵犯商業秘密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決定》,將侵犯商業秘密罪的立案數額標準作了相應調整。同時,2020年底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又對侵犯商業秘密罪作出了修正。
面對商業秘密相關法律與司法解釋規定的變化,我們如何進行商業秘密的民事刑事保護?就此問題,許教授圍繞商業秘密司法解釋,對商業秘密的構成要件、商業秘密侵權、商業秘密案件舉證,以及侵犯商業秘密的刑事責任問題作了系統而深入地講解。
許教授認為:《民法典》首次將商業秘密作為與專利、作品、商標等并列的一項知識產權客體,這確立了商業秘密的重要法律地位。同時,許教授又結合《中美第一階段的經貿協議》的內容,介紹了商業秘密相關法律與司法解釋修訂的背景,并對商業秘密構成要件中的秘密性與保密性確定的情形作了具體講解,認為商業秘密的秘密性是商業秘密成立的前提,保密措施是商業秘密的得以具有秘密性的保障,而保密措施又需要與商業秘密的性質、重要程度等具體情況相適應;對于商業秘密侵權,許教授主要對可以作為商業秘密侵權抗辯事由的反向工程作了一定的介紹;對商業秘密案件的舉證,許教授認為商業秘密司法解釋進行了“舉證負擔轉移”,原告的舉證負擔轉移給了被告,這種規則設計更有利于原告,改變了原先商業秘密侵權案件中原告舉證難的狀況;對于侵犯商業秘密的刑事責任問題,許教授對商業秘密民事訴訟與刑事訴訟作了一定的比較,特別是在損失額確定問題上,商業秘密民事訴訟中可采納“比例原則”,而在刑事訴訟中,由于刑事訴訟的目的主要不是解決權利人的賠償問題,所以,在實務中“比例原則”難以被采納。最后,許教授認為商業秘密的保護力度在加大,保護范圍在擴大,原告舉證責任負擔減輕了,賠償額也作了提高,入刑則變得更容易,今后商業秘密民事、刑事案件的數量會快速增長。
而商業秘密法律業務專業性強,商業秘密案件中大多會面臨許多疑難復雜的專業問題,這就需要我們律師更加的專業化,只有專業化,我們律師在商業秘密法律業務領域才可以發揮更為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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