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上海知識產權法院履職的公告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在北京、上海、廣州設立知識產權法院的決定》和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批復,上海知識產權法院已經依法成立,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上海知識產權法院自2015年1月1日起履行法定職責。
二、上海知識產權法院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在北京、上海、廣州設立知識產權法院的決定》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北京、上海、廣州知識產權法院案件管轄的規定》等法律、司法解釋的規定,依法管轄知識產權民事和行政案件。
三、上海市第一、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自2015年1月1日起不再立案受理一、二審知識產權民事和行政案件。2015年1月1日以前上海市第一、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已經立案但尚未審結的知識產權民事和行政案件,由原受理案件法院繼續審理。
四、上海知識產權法院的辦公地址是上海市浦東新區張衡路988號。
特此公告。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